大棚西瓜种植已接近尾声,马上瓜农朋友们就要提前进行明年种植的种子或种苗的订购。“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种子种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近年来种植户购买到假种子、劣质苗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劣质种苗会造成种植户减产或重新种植从而推迟上市造成巨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为种子法)是我国为管理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和种子的鉴定、检验、检疫、生产、加工、贮藏和经营等而制定的法规。
目的在于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子的质量和发展种子的生产、贸易,使育种工作者及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最新修订的《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种子法》明确的定义与条款,相当于为广大农民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大伞。但是在正常的种子种苗购买过程中,广大农民还是要擦亮眼睛。
因为虽然有法律保护,如果在大家对种子经营与生产企业的资质不甚了解情况下,因为用苗心切向无资质不合规范的经营者购买,但是又没有签订有效的购销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很多种植户往往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自吞苦果或因为没有正式的合同或协议造成投诉无门。
我司在2017年年初就有这样的经历,从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这里,我们将这份经历分享出来,给广大种植户一个警示。
2017年春节之后,我司接到浙江衢州常山县客户46000多株蜜童西瓜苗订单,因为数量不多,特委托常山某育苗公司代育。
但当时对该公司育苗资质未做调查,认为其公司是讲诚信重信誉企业,就未与对方签定购销合同,特别是对苗的质量没有指定具体标准,只是口头约定需要提供优质苗。我司工作人员在17年3月15日提第三批苗时发现苗明显偏小,偏弱,而且根系严重发黄,立即向对方交涉,但是未果。